宅男女神「雞排妹(已改名鄭採勻)」在臉書粉專稱自己大腿18歲時被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「整壞了」,還爆料該診所糾紛不少,元和雅不滿求償300萬元。高雄地院認爲,雞排妹言論讓元和雅商譽受損,判賠90萬元,雞排妹不服上訴,今高雄高分院逆轉,改判雞排妹勝訴,免賠元和雅診所確定。
「雞排妹」2012年出道時和元和雅籤立肖像權合約,同年8月還出版個人寫真集「18歲的禮物」,不僅元和雅大方認購寫真集,雞排妹也在文中標註「感謝元和雅!!!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!」
2020年12月23日,雞排妹在臉書分享僅穿內衣、內褲的露背照,寫下「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,因爲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,導致她要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」。
事後陸續有網友私訊她,闡述在診所的整形經過,雞排妹也將雙方對話內容轉貼在臉書專頁,還特別加註「被整壞的苦主之一」,元和雅發現後,認爲雞排妹詆譭診所聲譽,提告妨害名譽。
刑事部分被高雄地檢署認定不構成妨害名譽,不起訴雞排妹,元和雅診所聲請再議也被高雄高分檢駁回,元和雅不滿商譽受損,另提民事告訴,求償300萬元。
高雄地院審理時,法官認爲雞排妹已在寫真集留言感謝元和雅,事後又稱「整壞了」,若雞排妹大腿已有異樣,怎會在寫真集上發表感謝詞,甚至在接受手術多年後,才針對大腿進行另樁醫美手術,雞排妹的言論確實害醫美商譽受損,判賠90萬元。
雞排妹不服上訴,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,合議庭認爲雞排妹言論屬於合理評論範圍,並未侵害到元和雅診所商譽,逆轉改判雞排妹勝訴,免賠元和雅確定。
雞排妹在臉書自爆大腿被整壞,被曾代言的醫美診所元和雅求償300萬元,一審判賠90萬元,二審逆轉判雞排妹勝訴。取自雞排妹臉書